2015年11月1日星期日

滅火器也有保質期 請給滅火器定期“體檢”


滅火器,被喻為發生火災時的“第滅火器換藥一消防員”,在消防安全檢查中,常會發現一些小區、商場裡的部分滅火器都過了保質期,然而部分居民和業主卻因為滅火器外表嶄新忽略了這個問題。經調查發現,對於滅火器也有保質期的這類滅火器的保養知消防公司識,大部分群眾都是一知半解。


消防提醒,滅火器內部充滿滅火劑,且都為壓力容器,如長期不檢修,化學滅火藥劑易發生變性,筒體易被腐蝕,會造成無法正常使用,或因筒體腐蝕後無法承受壓力而發生炸裂,因此滅火器一定要定期送往具備資質的滅火器維修技術服務單位檢修,到期報廢。

滅火器應存放在陰涼、干燥通風處,環境溫度在5℃~45℃之間最滅火器換藥好,每隔半年檢查干粉是否結塊,氣體是否泄漏。在保質期內,居民判斷滅火器是否有效,一要看滅火器的出廠日期;二要看滅火器的壓力表。看滅火器壓力指示器的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內,綠色表明滅火器內部工作壓力正常;黃色表明壓力過高;紅色表明壓力過低,這種情況就需要去維修廠衝壓了。過期的滅火器不要隨便丟棄,應該交給環保部門統一處理。

根據國家強制性標准gb50444—2008《建築滅火器配置驗收及檢查規範》要求:存在機械損傷、明顯鏽蝕、滅火劑泄露、被開啟使用消防公司過的滅火器應及時進行維修。滅火器的維修期限為:水基型滅火器出廠期滿3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1年應送修;二氧化碳、干粉滅火器出廠期滿5年,首次維修以後每滿2年應送修。滅火器在筒體嚴重鏽蝕、變形等情況下應立即予以報廢。二氧化碳滅火器的報廢期限為12年;干粉滅火器的報廢期限為10年;水基型滅火器的報廢期限為6年。

滅火器過期最大的危險就是在需要滅火的時候不能正常噴出藥劑,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所以一定要定期對滅火器進行“體檢”,以保證關鍵時刻不“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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